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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詩淳NOTARY公證人
學 歷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

經 歷

前執業律師
曾任律師事務所律師
曾任上市公司專案經理

聯絡方式

手機:0937-909-229 電子郵件:notaryweng@gmail.com

服務項目
  • NOTARY SERVICE公證服務

    。房屋、土地租賃公證 融資貸款公證
    。動產、不動產買賣公證
    。和解契約公證
    。贈與契約公證
    。還款協議書公證
    。宿舍借用公證
    。離婚協議書公證
    。網頁公證
    。銀行保管箱破箱開箱公證
    。授權書之公證
    。共同投標協議書公證
    。各類法律行為公證
    。公證遺囑、密封遺囑 結婚、收養、認領、監護等身份行為之公證

  • CERTIFICATION SERVICE認證服務

    。授權書、委託書認證
    。中、英文單身事實宣誓書認證
    。服務證明書認證
    。共同投標協議書認證
    。各類切結書、聲明書認證
    。警察刑事紀錄證明認證
    。身分證、護照繕影本認證
    。學經歷證明書認證
    。戶籍謄本認證
    。中、英文出生事實宣誓書認證
    。中、英文婚姻事實宣誓書認證
    。完工證明書認證
    。受聘同意書認證
    。兩岸文書認證
    。各類中、英文翻譯文件認證
    。自書遺囑、代筆遺囑認證

  • NOTARY FEES查看公證費用表
公證應備文件
  • CERTIFICATION DOCUMENTS認證應備文件
    項目應備文件備註
    單身聲明書 1、國民身分證正本、印章。
    2、未婚者:個人部分之戶籍謄本正本五份(七日內)。
    3、已離婚者:個人部分之戶籍謄本正本、戶政事務所請領之離婚協議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確定證明均各五份(七日內)。
    4、配偶已殁者:個人部分之戶籍謄本正本、戶政事務所請領之死亡證明書各五份(七日內)。
    1、本人(本人不在國內,可由父母或兄弟姐妹代為辦理,惟需附證明其親屬關係)。
    2、另若欲申辦英文版單身證明,另需備英文戶籍謄本正本。
    3、惟若是去越南使用,某些地區要求單身證明需附全戶戶籍謄本正本(惟若本身是戶長,則可不用,若不是則需要),因此,請求人需先釐清使用地區所要求之文件為何。
    出生宣誓書 1、請求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印章。
    2、個人部分之戶籍謄本正本五份。
    3、宣誓書。
    本人親自到場辦理。
    離婚聲明書 1、請求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印章。
    2、個人部分之戶籍謄本正本、戶政事務所請領之離婚協議書或法院離婚判決書、確定證明均各五份(七日內)。
    本人親自到場辦理。
    子女監護權委託書 1、請求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印章。
    2、可證明親子關係之戶籍謄本正本。
    3、委託書。
    1、本人親自到場辦理委託監護書須針對特定事項、指明受託人,並在一定期間內。
    2、身分行為不得授權辦理。
    公文書認證 1、請求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印章。
    2、公文書正本。
    護照正、影本
    相符認證
    1、請求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印章。
    2、護照正本。
    公、私文書
    影、繕本認證
    1、請求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印章。
    2、公、私文書正本。
    學歷成績單證明 1、請求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印章。
    2、學歷、成績單證明。
    戶籍謄本 1、請求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印章。
    2、戶籍謄本正本。
    翻譯文件 1、請求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印章。
    2、原文及翻譯文件(電腦打字)。
    1、翻譯人本人到場辦理。
    2、原文文件若為外國文件,該文書需先經我國外交部驗證後始得辦理。
    服務證明 1、請求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印章。
    2、勞工保險卡。
    3、服務證明書。
    大陸定居切結書 1、請求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印章。
    2、戶籍謄本正本五份。
    3、生活費證明書五份。
    4、定居切結書五份。
    大陸地區
    收養子女切結書
    1、請求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印章。
    2、全戶戶籍謄本正本五份。
    無子女切結書
    助學貸款保證書 1、請求人身分證明文件、印章。
    2、學生證影本(或註冊通知)。
    本人親自到場辦理。
    自書遺囑 1、立遺囑人身分證證明文件、印章。
    2、原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即可顯示全部法定繼承人之戶籍謄本正本)。
    3、財產清單、遺產之證明文件(如不動產所有權狀、土地、建物登記謄本正本、房屋稅單、存摺或定存單等)。
    4、立遺囑人至少手寫二份遺囑。
    1、本人親自到場。
    2、民法1190條「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
    代筆遺囑 1、遺囑人、代筆人及見證人二人之身分證證明文件正本、印章。
    2、原始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3、財產清單、遺產之證明文件(如不動產所有權狀、土地、建物登記謄本正本、房屋稅單、存摺或定存單等)。
    4、立遺囑人至少手寫二份遺囑。
    1、民法第1194條「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
    2、民法第1198條下列之人,不得為遺囑之見證人:
    一、未成年人。
    二、禁治產人。
    三、繼承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四、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五、為公證人或代行公證人職務之同居人、助理人或受僱人。
    信函(寄信)認證 1、請求人身分證明文件、印章。
    2、欲寄出之信函一式三份(若對造人數為二人以上,則依人數加計份數)。
    內容不得有恫嚇、謾罵、猥褻之詞句。
    財力證明 1、請求人之身分證、印章及護照。
    2、需證明之存款餘額證明。
    汽(機)車車主
    死亡切結書
    1、繼承人親自到場並帶身分證印章,如有多位,其中一位到場即可。
    2、行車執照正影本,如遺失,其他足以供證明文件。
    3、車主之死亡證明書或除戶謄本正本。
    4、繼承人之戶籍謄本正本。
    指紋卡 1、請求人身分證證明文件、印章。
    2、指紋卡正本。
    本人親自到場辦理。
    留學生財力證明 1、請求人之身分證證明文件、印章。
    2、留學財力擔保書或需認證之入學申請書。
    3、銀行開具之存款餘額證明。
    申請就讀學校之入學申請書需認證者,或只就金融機構、銀行所開具之存款餘額證明認證,則提供財力資助者親自到場辦理即可,亦可授權辦理。
    共同投標協議書 1、請求人之身分證證明文件正本、印章。
    2、共同投標協議書。
    處理大陸房產
    委託書
    1、請求人之身分證證明文件正本、印章。
    2、中國大陸房產資料。
    3、被委託人的基本資料(姓名、中國大陸身分證證號、出生年月日)。
    4、委託書一式五份。
    若請求人無法親自到場辦理則應備:

    授權書以及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請求人若為自然人,則另需備六個月內之印鑑證明正本,且上開授權書蓋用之印章應與印鑑證明上之章相同。

    請求人若為公司法人,則另需備六個月內之公司變更事項表正本,且上開授權書上之章應與公司變更事項表上之公司大小章相同之章。

  • NOTARIZED DOCUMENTS公證應備文件
    項目應備文件備註
    租賃契約 1、請求人(出、承租雙方)之身分證正本、印章。
    2、最近一期之房屋稅單或稅籍證明、及所有權狀或七天內之不動產登記謄本。若所有權非出租人所有,則需另備所有權人同意書等證明合法出租之證明文件。
    3、租賃契約。
    若為股份有限公司需注意是否有公司法第185條出租全部營業之問題。
    房屋無償借用契約 1、請求人(房屋所有權人、借用人、見證人二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印章。
    2、房屋所有權狀。
    3、最近一期房屋稅單或稅籍證明書。
    4、契約書。
    參考條文: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88條「將財產無償借與他人使用者,應由雙方當事人訂立無償借用契約, 經雙方當事人以外之二人證明確係無償借用,並依公證法之規定辦公竣公證」。
    土地無償借用契約 1、請求人(房屋所有權人、借用人、見證人二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印章。
    2、土地所有權狀
    3、土地登記謄本。
    4、契約書。
    參考條文: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88條。
    房屋買賣、贈與 1、請求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印章。
    2、建物所有權狀正本。
    3、最近一期房屋稅單或稅籍證明書。
    4、契約書。
    土地買賣贈與契約 1、請求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印章。
    2、土地所有權狀正本。
    3、土地登記謄本。
    4、契約書。
    終止(變更)契約 1、請求人身分證明文件、印章。
    2、原公證書正本。
    3、契約書。
    和解書 1、請求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印章。
    2、和解書。
    合夥書 1、請求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印章。
    2、契約書。
    機具設備 1、請求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印章。
    2、機具來源及鑑價證明文件。
    3、明細表。
    4、契約書。
    公證遺囑 1、立遺囑人及兩名見證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印章。
    2、繼承人戶籍謄本(須含有所有繼承人在同一戶時之全戶謄本)、以及立遺囑人現戶戶謄。
    3、財產資料及債額(國稅局財產清單亦可),不動產申請土地或建物謄本,房屋須附最近一期稅;動產須附證明(如存款為銀行存摺或餘額證明;汽車為行照等)。
    1、請求人均須親自到場。
    2、遺囑內容不得違反特留份。
    3、遺囑見證人須注意是否違反民法1198條之限制。
    密封遺囑 1、立遺囑人及見證人二人之身分證正本、印章。
    2、提出密封後之遺囑。
    民法第1192條「密封遺囑,應於遺囑上簽名後,將其密封,於封縫處簽名,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陳述其為自己之遺囑,如非本人自寫, 陳述繕寫人之姓名、住所,由公證人於封面記明該遺囑提出之年、月、日及遺囑人所為之陳述,與遺囑人及見證人同行簽名」。
    封緘遺囑之開示 1、全體繼承人之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印章。
    2、被繼承人之死亡證明或除戶戶籍謄本。
    3、除戶前全戶戶籍謄本。
    4、封緘遺囑乙份。
    認領子女 1、請求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印章。
    2、被認領子女戶籍謄本。
    3、生母身分證、印章、戶籍謄本。
    4、認領書。
    請求人、生母均應親自到場辦理。
    收養子女 1、請求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印章。
    2、被收養人戶籍謄本。
    3、生父、生母身分證、印章、戶籍謄本。
    4、收養契約書。
    當事人均應到場辦理。
    另收養仍應向戶籍地法院聲請認可後始生效力。
    若收養外國子女,須提出收養符合該國法令之證明。
    銀行破封開箱 1、保管箱租用契約正、影本。
    2、金融機構營利登記證正、影本。
    3、金融機構變更登記事項表正、影本。
    4、寄送通知書正、影本。
    5、經理人國民身分證正、影本。
    6、見證人國民身分證正、影本。
    夫妻分別財產
    約定書
    1、請求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印章。
    2、戶籍謄本正本。
    3、財產清冊。
    4、財產資料及債額(可用國稅局財產清單),不動產申請土地或建物謄本,房屋須附最近一期稅單;動產須附證明(如存款為銀行存摺或餘額證明;汽車為行照等)。
    5、契約書。
    離婚協議書 1、請求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印章。
    2、戶籍謄本。
    3、若涉及財產分配,請提供財產資料及債額(可用國稅局財產清單),不動產申請土地或建物謄本,房屋須附最近一期稅單;動產須附證明(如存款為銀行存摺或餘額證明;汽車為行照等)。
    4、契約書。
    依公司法
    第279條之拍賣
    1、請求人身分證明文件正本、印章。
    2、公司減資之股東會會議記錄正影本。
    3、已為股東限期換股暨未於期限內換股則喪失股東權益之通知。
    4、股東名冊。
    5、股份之鑑價資料。
    6、拍賣公告。
    7、已向股東為拍賣之地點、時間之通知。
    壹、 請求人若為公司則應備:最新設立/變更事項表正本、公司大小章、負責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貳、 若請求人無法親自到場辦理則應備:

    授權書以及代理人身分證正本、印章。

    請求人若為自然人,則另需備六個月內之印鑑證明正本,且上開授權書蓋用之印章應與印鑑證明上之章相同。

    請求人若為公司法人,則另需備六個月內之公司變更事項表正本,且上開授權書上之章應與公司變更事項表上之公司大小章相同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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